东丰县小四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能源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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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06
东丰县小四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能源改造项目
市政房地产建筑吉林省2023-04-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小四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能源改造项目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审批【2022】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东丰政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拆除现有锅炉房及燃煤热水锅炉1台;新建锅炉房1
座,建筑面积473.22
平方米;新建储料棚1座,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新建7.0MW生物质常压热水锅炉2台,一运一备,及相关附属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厂区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近期供热面积
72922.05 平方米。
2.2标段划分:共计1个标段。
2.3项目名称:东丰县小四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能源改造项目
2.4项目编号:ZYJL-GKZB-2023-011
2.5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工程施工,施工及前期运营所有内容。
2.6建设地点:东丰县小四平镇四平村一组。
2.7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竣工。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供热服务中心颁发并有效的城镇供热经营企业许可证书。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供热服务中心颁发并有效的城镇供热经营企业并出具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3.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3.4.2 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合计满足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3.4.3 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3.4.4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施工义务承担方等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招标方进行审查,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 中标后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联合体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出资比例可以变动。
3.4.6 关于运营其他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04月04日至 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以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项目经理持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外吉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入吉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文件售价:每本售价1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歌
联系电话:18500937280
联系人:董建华
联系电话:13041093518
邮箱:185009372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