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逐渐回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城市供热已进入末寒期,为确保供热末期供热质量,哈尔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末寒期供热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末寒期供热质量。各区县(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及供热企业需从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出发,坚决杜绝以降低成本为目的的抽条供热、故意以设备故障为由间歇停热、提前停热等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
《通知》要求,供热企业应合理调控运行参数,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去年11月底至12月初标准。遇到降温天气,提前提高运行参数,做好提前蓄热,确保居民室温不降低。各供热企业要及时对比分析用户室温实时采集数据,对室温不达标、室温明显偏低或室温明显下降的用户进行全面走访、逐户处置,对问题较集中的小区、楼栋或换热站供热区域采取技术措施,靶向解决。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居民供热质量投诉日分析、日调度和日解决工作,确保居民供热质量投诉持续降低。
各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督促企业及时调整供热参数。要加强末寒期访民问暖工作,在保证民声热线供热质量投诉案件入户走访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网民反映具体点位、各级转办和各种渠道了解到的供热质量问题入户走访,了解实情,解决群众用热诉求。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郭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