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新规:供暖门槛降了,供热不达标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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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2
鲁中晨报
近日,新的《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对2015年版条例的全面升级。其中,旧版规定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60%以上供热企业才供热,新条例降至40%以上即可。
在供热企业运营规范方面,新条例要求供热企业建立热用户室内温度抽测制度并上报数据,以便更好地监督供热质量。
在用热户数与供热关系上,旧版规定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60%以上供热企业才供热,新条例降至40%以上,未达标的可协商供热,降低了供热门槛,让更多居民受益。同时,新条例明确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确保价格稳定和公平。
供热规划与建设是保障供热质量的基础,新条例强调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还需编制年度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推进管网互联互通,让供热规划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新条例明确具备条件的要配套建设或同步改造集中供热设施,体现了对民生需求的关注。此外,新、改、扩建工程需接入供热管网的,新条例要求征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具备供热条件的,建设单位要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
,供热设施与主体工程需同步设计、建设、交付,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并移交资料,确保了供热工程的规范性和质量。
供热设施管理是保障供热稳定的关键环节。新条例规定供热设施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供热期,对未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作出限制。
对于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区共用供热设施,新条例完善了移交供热企业运营管理的程序和表决要求,明确了不同范围供热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新条例明确居民集中供热期为每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可根据气候调整,规定用热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申请检测,若因供热企业原因不达标需按标准退费,保障了热用户在温度不达标时的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