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供热市场准入退出新规 强化行业监管与民生保障
来源: 滚动资讯
发布日期:2026-01-23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指导意见》,旨在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推动全区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该政策针对当前全区城镇供热面积已达11.3亿平方米、供热企业270家的现状,以及部分企业服务不达标甚至出现“弃管、弃供”等问题,系统构建了供热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明确了关键管理环节。第一部分要求择优准入供热企业,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需公平择优选择企业参与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并与既有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二部分强调依法做好经营许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核发《经营许可证》,并对条例中的8条许可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三部分明确了市场退出条件。结合相关法规及近年出现的供热企业擅自停业、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等问题,文件明确了8条可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具体条件。第四部分则聚焦后续管理与应急处置,要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做好应急接管工作,并对退出企业的资产评估和移交提出具体要求。
政策亮点突出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系统整合了城镇供热经营许可与特许经营相关政策,实现对供热企业的长效、全过程监管;二是明确了应急接管程序,规定当供热企业不履行义务且经协调督促仍无法保障安全供热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进行应急接管,并妥善处理资产评估与移交事宜。
原文: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