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卓尼县人民法院调解了多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热用户积极缴纳了暖气费,供热企业欢欢喜喜地撤回了诉讼。
冬季供暖事关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卓尼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大量热用户因拖欠暖气费被诉至法院,不仅占用司法资源、激化矛盾纠纷,更严重影响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与供热系统稳定运行,制约全县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多数欠费纠纷源于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契约观念不强,错误认为“未签书面合同可不缴费”“房屋空置无需缴费”“供暖有瑕疵可拒交全部费用”,长期拖欠、恶意欠费现象较为突出。供热企业作为公用服务单位,承担着全城集中供热保障职责,持续欠费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设备维护滞后、供热质量受到影响,形成“欠费—减收—服务受限—更多欠费”的恶性循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供用热力合同属于诺成性、公益性合同,供热单位提供供热服务、热用户享受供暖权益,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形成事实供热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即依法成立。热用户负有按时足额交纳暖气费的法定义务,逾期不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金;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供热单位可依法中止供热并通过诉讼维权;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承担失信惩戒法律后果。若热用户认为供热质量不达标,应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协商维权,而非以拒交费用对抗,否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诚信是立身立业之本,卓尼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开通供热纠纷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强化诉前调解、以案释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依法保护供热企业合法权益与群众切身利益,以司法力量护航供热事业健康发展,为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