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供热 两个南美白对虾养殖户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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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0
如东新媒体讯(记者 季湘婷 朱南州) 17日,县环保局对大豫镇九龙村和洋口镇浒路村两个南美白对虾养殖户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供热的行为实施处罚,并下达处罚告知书。
经查证,在养殖南美白对虾过程中,这两个养殖户为了保证大棚温度,使用小燃煤锅炉进行供热,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此前,我县已明确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得在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使用高污染燃料供热。县环保局对这两个养殖户依法立案查处,分别下达了处罚告知书,决定没收其使用的小燃煤锅炉,处罚款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