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招标
说明: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时,必须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作出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其它澄清方式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