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供暖季里,家里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怎么测温,有规范吗?市城市管理委修订了《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并在12月16日公开发布,有效期5年。
供暖季里,家里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怎么测温,有规范吗?市城市管理委修订了《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并在12月16日公开发布,有效期5年。此次修订的《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和区供热运行管理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对供热单位测温行为进行监督,全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的行为都适用。
此外,本次修订也对如何测温进行了标准上的统一,对如何测温的行为也做了统一规范。
在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以下简称测温)方面规定,在每天8:00—21:00测温,此时间段外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
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
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
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
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
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记者 徐燕)